1.项目编号:BAT。
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项目期限:1年
4.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预算:47.00万元(该项目预算为1年)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需求共包括三类岗位人员服务,一是现场主管兼主厨2名;二是服务员、洗碗工、厨房杂工各1名;三是面点师2名。(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公开比选公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比选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 2025年1月17日 0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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