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框架协议-标2有毒-包2便携有毒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年度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框架协议-标2有毒-包2便携有毒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 | 1.000 | 台 |
2 |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配件 | 1.000 | 件 |
3 | 在线分析仪表附件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与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及相关评审项证明材料持有人,或者是证书及相关评审项证明材料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及相关评审项证明材料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CH4、CO、SO2、H2S)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及对应的纸质样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证书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 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一份数量超过200台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或两份数量超过100台招标产品的单笔订单业绩(提供一次性供货合同/订单的清晰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发票进行验证),业绩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非直签合同/订单需提供服务商与最终用户(或EPC单位)的上述发票信息),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不接受形式发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该业绩的技术协议(至少要体现最终用户和投标人签字信息的清晰复印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6)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报价模板有效投标项80%以上的报价能力,需单独提供一份不含价格的商务报价表(有完整的型号规格或系列等内容),即反映其至少能生产具有本次招标所需要的80%以上产品。提供纸质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7)服务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8) 投标截止日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 投标截止日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商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10)服务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1)服务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服务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2)服务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授权文件。(13)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服务商提供签字盖章版承诺书。(14)服务商具有现场服务能力,具有5名及以上的现场服务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工程师名单(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投标生产商对现场服务工程师的服务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服务商公司在公司注册地为名单中现场服务工程师缴纳的社保证明,开始缴纳社保时间须在开标日前90天之前,需提供当地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上述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否决生产商投标。(15)服务商与投标产品生产商近三年有与标的物资相关的代理、服务合作业绩,提供相关的合作业绩证明(代理服务项目名称、合同(协议)封面、签字页、授权服务范围页等)。(16)投标产品生产商(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及附件。(17)同一服务商作为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服务商,否决提报该服务商的生产商投标。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无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主体,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参与投标,授权有效期应覆盖框架协议执行有效期。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月14日16时0分 至 2025年1月21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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