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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恒利达案全风险代理执行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4 收藏项目

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恒利达案全风险代理执行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1-1-129 )

项目所在地区:南京

1. 招标条件

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恒利达案全风险代理执行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参与谈判、调解、和解;按公司要求及时就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按公司要求,起草、审定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等;其他与诉讼、执行、再审程序有关的法律事项。根据公司需要随时到现场开展本案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具体划分为1个标段: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恒利达案全风险代理执行法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人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须提供证件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全风险代理法律服务的业绩(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诉讼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拟委派的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时间开始计算,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3.2.4 拟委派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证满1个自然年及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月15日09:00起至2025年1月2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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