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年产2000万只空调电机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淮安市康嘉实业有限公司 。现对年产2000万只空调电机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清拖路,西临威灵家园,南至威灵电机,北至富士康路。
2.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捌佰肆拾壹万元整(¥8410000元)。
2.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年产2000万只空调电机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
3.5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
(2)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合同甲方签字盖章证明);
(3)增值税发票(须载明工程业绩项目名称,发票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发票上未注明项目名称的,须提供发包人加盖公章的说明。
备注:
(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发票金额、承包内容等),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描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
3.6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并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06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9提供相关承诺,详见评标办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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