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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2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2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4]19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东区水厂;

2.2.  项目建设规模:

1、新建预臭氧接触池、二级泵房及配电间、排泥排水池、臭氧制备间各1座,土建规模30万m3/d,设备按供水规模30万m3/d安装。2、新建浓缩池、脱水机房,日处理绝干污泥量12.0t。3、河道迁改、泥库清淤、沉淀池改造、滤池改造、加药间改造、配电间改造等现状建构筑物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2标段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用BIM技术(服务于地面管综进行施工图设计)。③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及项目概算表中列明的工程费用中所涉及的所有构筑物、建筑物、给排水工程、总平工程(含河道迁改)、电气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 BIM 应用及指导,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④其他内容:(1)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备案。(2)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55886709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250079700元,勘察设计费合计5807009元(设计费暂按3306212元,勘察费暂按250079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2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节点工期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低于10万立方米/日的市政给水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1-15 09:00:00 至 2025-01-21 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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