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谈条件
本次竞谈物资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新、老马颊河初期雨水截流输送干管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竞谈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本次竞谈已具备条件,现对混凝土排水管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濮阳市新、老马颊河初期雨水截流输送干管工程第二标段工程项目,沿老马颊河(绿景路-绿城路)新建DN1500~DN1650的截流干管,并配套排水检查井56座,阀门井2座,其中沉井13个,钢板桩支护井45个,管道全长5208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管4526米,钢管692米,用于截流、输送、滞蓄老马颊河两岸城区的初期雨水和污水,末端排入绿城路同期设计的初期雨水截流输送干管,最终排入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工程名称:濮阳市新、老马颊河初期雨水截流输送干管工程第二标段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濮阳市华龙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绿景路-绿城路)老马颊河沿岸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
4.建设单位: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工程合同工期:182 日历天
项目地址:濮阳市华龙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2.2竞谈内容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组织单位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3. 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6)《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060号);
4. 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3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
a.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c.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d.本次竞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e.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8:00—2025年1月1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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