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预算金额:28.50万元
三、项目磋商范围及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全自动药敏鉴定仪采购项目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
3、磋商内容:全自动药敏鉴定仪采购,本次磋商共一个包;(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所采购设备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已论证。
4、其他说明:本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0.0%。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 的通知》 (兰财采〔2021〕27 号)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①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商和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医疗器械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进口产品厂家授权书:对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该复印件须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1、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21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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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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