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瑞昌市城市轻轨客运中心消防应急报警系统采购(第二次)
最高限价: 125559.79 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物品名称 |
使用部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项)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1 |
消防应急报警系统 |
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设备 |
详见图纸 |
详见报价单 7项 |
125559.79 |
1、报价:此报价含13%增值税专票、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车费(卸车至采购人指定地点)2、质量要求:(1)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且满足此项目奖消防标准;(2)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 |
注:此 7项单项报价,投标人需根据图纸单独列明各项明细(不得漏项报价,如有漏项视为其价格已包含在其他部分,标后须进场漏项材料,但不另计金额)。 |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提交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格式 2 -1 、格式 2 -2 ) ;
3 、提交报价单并加盖公章 ; (报价要求详见报价单)
注:以上 3 项未完全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三 、其他要求:
1 、 报价: 此报价含 13% 增值税专票、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车费(卸车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根据图纸提供各单项报价清单 , 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2 、本次报价工程量为暂约工程量,最终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取。
3 、报价 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 、质量要求:( 1 )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且满足消防标准;( 2 )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包调试。
5 、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合计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6 、 到货日期:采购人指定日期 。
7 、付款方式: 按当月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8 、工期要求: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完工
四、 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
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其投标无效 :
(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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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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