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调度自动化和NCS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调度自动化和NCS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采购
2.2采购编号:HDD
2.3项目业主: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供货地点: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2025年2月底前交货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项目概况:本工程厂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本期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7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主要为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调度自动化和NCS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其相应要求的附属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投标方应为本工程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并提供授权书。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3.2.1和3.2.2的业绩要求
3.2.1、供应商近5年(自2019年12月31日起)内须具有华东区域至少2个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厂调度自动化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证明、投运证明,且合同中应体现相应的设备型号、规格及参数。
3.2.2、供应商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至少必须制造过二套及以上类似本标书规范的变电所计算机监控设备,且这些设备应具有在500kV电压等级发电厂升压站(或变电所)中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并应有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0日10:00。
本采购项目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调度自动化和NCS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调度自动化和NCS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采购
2.2采购编号:HDD
2.3项目业主: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供货地点: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2025年2月底前交货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项目概况:本工程厂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本期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7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主要为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调度自动化和NCS及电控系统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其相应要求的附属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投标方应为本工程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并提供授权书。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以下3.2.1和3.2.2的业绩要求
3.2.1、供应商近5年(自2019年12月31日起)内须具有华东区域至少2个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厂调度自动化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证明、投运证明,且合同中应体现相应的设备型号、规格及参数。
3.2.2、供应商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至少必须制造过二套及以上类似本标书规范的变电所计算机监控设备,且这些设备应具有在500kV电压等级发电厂升压站(或变电所)中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并应有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0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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