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二期脱硫吸收塔防腐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滕州市荆庄街19号。
2.2项目规模:火电2×35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2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吸收塔系统-二期脱硫吸收塔防腐改造项目(CHDTDZ001/23-QT-179101):二期脱硫吸收塔防腐改造项目,本项目总工期12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主要为#3脱硫二级塔本体、#4脱硫一、二级塔本体保温拆除,进行打磨除锈刷漆处理,拆卸下的废旧保温棉、岩棉统一清运出厂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进行环保处理,保温铁皮运送至发包方制定地点。#3、4脱硫一级塔整体喷淋层防腐由玻璃鳞片升级为碳化硅陶瓷,二级塔损坏部分进行碳化硅陶瓷修复;#3、4一级吸收塔入口水平烟道集水槽更换为不锈钢材质;更换#3、#4脱硫烟道非金属膨胀节;更换#3、4二级塔入口竖直烟道腐蚀的支撑;二期省煤器输灰管道安装;更换二期灰库分选系统分级机、分选风机叶轮、壳体、#3库顶除尘器;施工所需双排脚手架搭设(发包方提供吸收塔内部满堂架,除吸收塔内部满堂架外,其它地方脚手架均由承包方提供,搭设前须出具脚手架荷载计算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吸收塔系统-二期脱硫吸收塔防腐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火力发电厂脱硫吸收塔系统检修或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15 11:42到2025-01-22 2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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