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128套算力服务(单套半精度算力(FP16)要求≥1.32PFLOPS)所需要的硬件设备(包括CPU处理器、内存、硬盘、网卡、光模块等)以及集成服务,其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为2338.00万元(含税),其中算力集成硬件部分含税金额为2229.20万元(按税率13%测算),算力集成服务部分含税金额为108.80万元(按税率6%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
1.3交货期:2025年3月28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交付。
1.4交货地点:中山市,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5保修期:设备保修期为60个月,保修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1.8合同签订方式: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实施采购,合同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中标人签订。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总报价最高限价,不含税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0753848.72元,投标人不含税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须具有同类产品(同类产品定义:服务器设备类)的供货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还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税务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5)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山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山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2.4控股管理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制造商/代理商: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若本项目涉及的货物(CPU、内存、硬盘、网卡、OCP、光模块、电源、风扇、接口、外形/机箱尺寸、GPU算力卡)均为投标人生产或为投标人部分生产,投标人须对自己生产的货物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对非自己生产的货物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函(若投标人所提供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则每一个制造商均须提供对应产品的授权函,授权函须制造商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涉及的货物(CPU、内存、硬盘、网卡、OCP、光模块、电源、风扇、接口、外形/机箱尺寸、GPU算力卡)均为货物的代理商,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涉及授权的货物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函(若投标人所提供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则每一个制造商均须提供对应产品的授权函,授权函须制造商加盖公章);
(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授权了多个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涉及的投标单位均做否决投标处理;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5日20时00分至2025年01月21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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