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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原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ZW)******** 项目编号:ZCX-【2024】-ZB(CG)-0217 项目名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公共设施工程总承包服务 ******** 具体内容、及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按照单价进行报价,最高限价40元/户。 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文件执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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