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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2024年丽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考试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询比二次公告
日期:2025-01-1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丽江分公司现启动2024年丽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考试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工作。

1.2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拟采购丽江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考试中心设备:包含云服务器1台,云桌面管控主机(教师机)1台,云桌面管控终端43台,显示器43台,多媒体教学软件一套,云应用系统44点,网络机柜1个,国产操作系统44套,国产办公软件44套,48口千兆交换机2台,机房稳压器1台,监控2台。

1.2.2预算金额:27.17万元(不含税)。

1.2.3合同有效期:按供应商承诺的设备质保期计。

1.2.4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1.2.5供货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1.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2.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1名,份额1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设备费200000元,技术服务费717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

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的1

个网络设备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复印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供应商要求:

2.3.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

品(云桌面管控主机(教师机),云桌面管控终端,显示器,多媒体教学软件,云应用系统,网络机柜,国产操作系统,国产办公软件,48口千兆交换机,机房稳压器,监控)制造商对代理商在本项目响应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授权须加盖响应产品制造商单位章),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响应。

2.3.2若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制造商已响应,则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4响应产品要求:本项目响应产品48口千兆交换机须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如不在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须提供正在办理的证明材料。

2.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询比标包响应或者未划

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询比标包或者未划分询比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6日8:30至2025年1月20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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