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9-410173-04-01-7413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编号:(请登录)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冠莲东二路以北、鹤西环路以西。
2.4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812.26平方米(约38.72亩)。计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8224.6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2140.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084.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酒店、主力店商业区域、步行街商业区域、内部广场区域、公园式商业步行街;配套建设公用照明和景观照明:以及电力电信管线、给排水管线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分期开发,一期建筑面积约21259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约26965平方米。
2.5 招标范围: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各专业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含方案)、道路、防震、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燃气、热力、幕墙(含方案)、公区装修(含方案)、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钢结构、试桩、降水(如有)、抗震支架、车库划线、标识标牌及标线、智能化(含方案)、泛光照明(含方案)、基建电、正式电(含一次设计及二次设计)等专项设计,不含酒店(公区及室内)精装修设计。
2.6 投资估算:约47730.39万元。
2.7 质量标准: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争创“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2.8 工期要求:
(1)项目总工期(含设计周期):自招标人通知发出之日起235日历天内完成EPC中一期工作;自招标人通知发出之日起335日历天内完成EPC中二期工作。
(2)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自招标人通知发出之日后35日历天内完成,各专项设计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注:设计周期不包含招标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3)施工工期:
一期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210日历天(与设计及其他工作同步);
二期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305日历天(与设计及其他工作同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2.9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2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3.4.1 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3.4.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 其他
3.5.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内部成员除外)。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0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数量≦3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
3.6.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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