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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城发集团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选聘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01-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城发集团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HN(请登录)
3.选聘方式:谈判
4.项目概况:

发行人 融资品种 融资用途 拟注册发行规模 期限
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不超过10年(含10年)

5.服务范围:
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发行文件的编制、报批及发行工作、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工作、债券承销及发行上市工作、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以及发行人提出的相关工作内容。
6.项目最高限价(承销费):不得高于发行额的1‰/年(不接受恶意低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有能力为本次谈判项目提供服务的承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①已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规定,已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须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单位,提供主承销商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最新发布的主承销商名单截屏及主承销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最近三个年度具有承销发行或参与发行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记录,分管债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银监会、证监会等行政部门的处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
三、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2025年01月16日起至2025年01月22日止,每天0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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