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大河乡等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等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4〕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河乡、新庄集乡、红寺堡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治理面积219.91hm²(3298.61亩),其中
主要建设内容:
(一)地形地貌恢复工程
项目区地形地貌恢复治理面积219.91hm²,边坡治理土方量58.77万m³,场区回填平整土方量83.5万m³,调运土方51.15万m³,覆表土40.13万m³。
(二)生态植被恢复工程
项目各治理片区采用穴播和撒播方式进行植被恢复,恢复草地面积209.68hm²,其中条播种草40.65hm²,坡面穴播种草63.85hm²,撒播草籽105.18hm²,后期养护3年(含施工期)。
(三)其他工程
各治理区实施边坡防护共5513m,浆砌石挡墙1682m,道路整修6381m,修建过水路面共1座,布设警示标示牌共46处。
2.3计划工期:199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注:投标单位可分别对所有施工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6日18时00分至2025年1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一至二标段:2025年02月06日09时00分,三至四标段:2025年02月0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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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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