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NGS
2、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国城北污水处理厂制水药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第一包:乙酸钠溶液(食品级)、食用一水葡萄糖(固体)、乳液型有机硅消泡剂、聚合氯化铝(饮用水级,液体)、聚合氯化铝(饮用水级,固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二包:高分子污泥脱水药剂,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三包:次氯酸钠,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最高限价:第一包:乙酸钠溶液(食品级)1000元/吨、食用一水葡萄糖(固体)5000元/吨、乳液型有机硅消泡剂13500元/吨、聚合氯化铝(饮用水级,液体)800元/吨、聚合氯化铝(饮用水级,固体)3000元/吨。
第二包:高分子污泥脱水药剂20000元/吨。
第三包:次氯酸钠1000元/吨。
6、采购需求:2025年度宁国城北污水处理厂制水药剂采购,一包药剂包括:乙酸钠溶液(食品级)、食用一水葡萄糖(固体)、乳液型有机硅消泡剂、聚合氯化铝(饮用水级,液体)、聚合氯化铝(饮用水级,固体);二包药剂包括:高分子污泥脱水药剂;三包药剂包括:次氯酸钠,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明细表。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履约情况良好,双方同意,可按原中标价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一年)
8、标段(包别)划分:三个包。
9、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开评标定标顺序:[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潜在供应商可投一个或两个或三个包,可同时中三个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无;
第二包:无;
第三包: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危险货运类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给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承担运输企业的危险货运类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合同)
5、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7日(注: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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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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