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B******** 采购执行编号:CQS24B******** 项目名称###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10,********元 最高限价:1,41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市精神卫生中心歌乐山院区实验室建设项目 1,410,********元 1 项 实验室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1)实验室装饰装修工程;(2)实验室电气系统(含动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U****网络插座等);(3)实验室暖通系统(含恒温恒湿洁净空调、通排风、防排烟等);(4)暖通控制系统;(5)安保系统(视频监控、烟雾报警等);(6)集中供气系统;(7)给排水系统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最高限价总计:1,41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承建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承建企业)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承建企业)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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