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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4〕1013号),项目代码2401—532504—04—01—726021,项目业主为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8: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监理服务。
2.2项目概况: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场址位于红河州弥勒市的东北部区域。风电场场址涉及弥勒市的福城街道、新哨镇、东山镇三个乡镇,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3°27′24.72″~103°43′28.57″、北纬 24°18′32.23″~24°16′47.01″之间。场址由几段东北~西南向的主山脊及支脉山脊组成,海拔在1750m~2130m之间。风电场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5.5MW和28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230MW,估算的年上网电量为52900万kW.h。风电场主要由1座220kV升压站、1台扩建主变、38台风机、38台箱式变压器、9回35kV集电线路、进场及场内道路组成,工程规模为大型。按2024年2月份价格水平,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27826.34万元(不含送出工程)。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4713.82万元,设备购置费48294.45万元。
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弥勒片区)采用EPC总承包模式,EPC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暂估价+暂列金,分四个部分组成。其中: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招标人委托EPC总承包方作为其他设备采购方履行设备采购合同中买方的职责,负责设备的制造进度管控、参与出厂验收(含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督促设备发货、到场设备保管(含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堆场到作业面二次及以上倒运(含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等工作。集电线路部分采取固定单价模式,实际实施按照规定据实结算。升压站改造工程、风机、塔筒倒运以及道路迁改等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列入。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风电场项目场外道路改扩建部分、风机及箱变基础、吊装平台、风电机组、箱变、集电线路(架空线路/直埋电缆)、升压站改造工程、送出线路等项目;机电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其他与主体工程相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林地土地复垦、消防等辅助工程,具体项目以实际为准。
2.3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2.4.2 风电场项目场内外道路(含改扩建部分)、风机及箱变基础、吊装平台、风电机组、箱变、集电线路(架空线路/直埋电缆)、送出线路、辅助生产设施、综合楼建设及室外工程、机电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等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其他与主体工程相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林地土地复垦、消防等辅助工程的施工监理;
2.4.3 工程验收(含水保、环保、林地土地、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档案等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进行除以上之外的各专项验收;
2.4.4 本工程达标投产、工程创优(需设专人配合招标人的创优工作)全过程监理工作的策划和服务;
2.4.5 本工程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均在本标范围。
2.5 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监理服务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风力发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NB/T31084-2016),符合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且工程合格率100%。
2.6服务期限: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招标人发布进场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全部竣工资料归档止,暂定1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5)近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在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1.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社保等证明材料以及四库一平台执业注册信息查询记录)。
(4)安全监理工程师:拟派安全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资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社保等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0日00:00时至2025年1月6日23:59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0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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