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服务地点:汕头市辖所有机构网点
2.2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服务期和合同签订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3 项目预算:24万(含税)。
2.3 招标内容:选取投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提供企金客户推介、电话营销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预计服务数量 |
企金客户推介 |
新推介企金客户开立对公账户 |
100户 |
新推介对公客户实现企微三绑 |
10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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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介对公客户开通数币 |
10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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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介企金客户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并在当年成为潜力客户 |
1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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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推介企金客户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并在当年成为价值客户 |
3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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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营销 |
按拨打电话的数量计价 |
42000通 |
2.4 标包划分:不分包。
如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下属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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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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