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船舶零星维修服务(第二次)
2. 项目编号:Sp5
3.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4.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要求 |
维修周期 |
服务地点 |
1 |
船舶零星维修服务(第二次) |
详见第七章 |
合同签订后1年内(到期后视情况续签,合同1年1签,总共不超过3年)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浦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项目预算金额含税 9 0万元 。 4.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地工时最高限价60元,异地工时最高限价70元,超过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 |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为非外资控股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国籍,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提供承诺书);
(8)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申领时间:2025年03月14日至03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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