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赣榆区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FWXM-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2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本项目供应商共进行2次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现场报价,以第二次现场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采购需求:赣榆区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总投资********.26万元,处理规模100t/d,其中餐厨垃圾90t/d(含废弃食用油脂10t/d),厨余垃圾10t/d。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榆区金山镇工业集中###路北,占地面积********亩。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池、门卫间、计量门卫间和厌氧罐等建构筑物以及预处理设备、厌氧发酵设备、除臭设备、沼气净化和发电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厂内预留二期规模100t/d餐厨(厨余)处理项目场地。现需对赣榆区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咨询服务进行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配合招标人完善编制特许经营项目的初步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2)编制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公告发布,开、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招标工作;(3)在完成投资人招标后,参与招标人与中标投资人的初步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谈判和签署工作;(4)为招标人提供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政策咨询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服务需求”。 对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4)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通****网站、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无出借挂靠资质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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