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郴州高速日常养护/养护工程项目交安设施、安全用品材料采购项目已由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交安设施、安全用品材料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采购范围:耒宜高速(G4 京港澳高速郴州段,2001 年通车、2013 年大修)、高速(G76厦蓉高速郴州段,2012年通车)、郴宁高速(G76 厦蓉高速郴州段,2012年通车)、桂高速(G0421 许广高速郴州段,2012 年通车)、桂武高速(G0421许广高速郴州段,2012年通车)、炎高速(G0422 武深高速郴州段,2013年通车,2017年12月28日,高速(南段)即井坡至三江口 18.99km 建成通车),全部里程小计604.802km(其中主线里程 517.690km、联络线里程 87.112km)。其中桥梁共 449 座。随着工程施工的逐步展开,为保证正常施工生产需要,需采购对交安设施、安全用品材料,现对交安设施、安全用品材料进行公开采购。本次材料采购共分为2个标段。
标段内采购数量为2年的预估数量,合同周期为2年,合同采用“1+1”模式,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合同金额为采购总金额的1/2,年度内实际结算工程量超合同预估工程量时,增加部分结算单价降低2%。年度合同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其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拟定含税3%上限总价(元) |
交货地点 |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
交货期限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安全用品材料 |
详见供货要求 |
524.06 |
指定地点内 |
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
采购人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到指定地点或者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
24个月 |
|
2 |
交安设施材料 |
详见供货要求 |
180.98 |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响应人应为材料的制造商或有授权资格的材料代理商。若响应人为材料代理商,需提供材料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中(标段1:太阳能爆闪灯、防撞桶、水马、太阳能回转灯;标段2:梯形/长方形/圆形轮廓标)的合法授权书。3、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标段1:太阳能爆闪灯、防撞桶、水马、太阳能回转灯;标段2:梯形/长方形/圆形轮廓标),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并同时具备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等附录的相关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3.4 每个响应人可在本次采购中对 2个标段响应,每个响应人最多允许中2个标,若供应商同时响应2个标段,响应文件中不得使用同一供货业绩。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评为D级的响应人,在信用等级适用期内不允许其参与报名。对响应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6 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7采购人不接受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的响应人响应。
3.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