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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自用沥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自用沥青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自用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自用沥青采购项目。

2.2合同包划分、采购内容、计划采购数量及最高投标限价

合同包

材料名称

计划采购数量(吨)

最高投标限价

单价(元/吨)

总价(元)

01

AH-90A级基质沥青

12000

4250

51,000,000

注:(1)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不能通过评审。

(3)本项目采用一票制,中标人结算前应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相关税率调整,则按新的税率执行,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4)以上产品在沥青生产厂家所在地直接储存。供应时,由沥青生产厂家所在地直接运抵至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通材料产业园(尚德大街与腾达路交汇处)和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市拌合站(吉林市红旗收费站附近)。

2.3 招标范围:投标报价为招标标的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到场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出厂费、加工费、试验费(含首次外检试验费)、储存、装车费、运输费(长途及短途)、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含13%增值税)及完成招标文件全部约定所需的一切费用。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分期供货而产生沥青储存增加的费用。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2.5交货期:招标人将根据施工任务及进度,向中标人分批次下达书面供货计划,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和数量及时交货。

2.6交货地点:(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后)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沥青生产及销售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投标截止时间)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时间:2025年4月24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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