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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无锡市分公司无锡市太湖湾文化艺术中心智能化管理综合服务项目设备及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15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无锡市分公司无锡市太湖湾文化艺术中心智能化管理综合服务项目设备及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无锡市分公司无锡市太湖湾文化艺术中心智能化管理综合服务项目设备及信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415-01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无锡市太湖湾文化艺术中心智能化管理综合服务项目所需的设备、信息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含税442494.76元,不含税401325.91元。其中智能化设备采购费(含安装)含税275870.00元,税率13%,不含税244132.74元;信息技术服务费含税166624.76元,税率6%,不含税157193.17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442494.76元(其中智能化设备采购费(含安装)最高限价为含税275870.0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含税166624.76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不限于智能化设备采购(含安装);信息技术服务包含停车系统管理功能及调测支撑服务。停车系统管理功能服务包含出入口管理、车辆引导与反向寻车管理等功能服务,调测支撑服务包含设备、视频、传感器信号数据的调试接入、机房系统汇接测试、数据配置等调测服务。

项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2年。

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合同有效期: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22年3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个同类(智能化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采购订单和结算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3)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4)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控股及管理关系要求如下:

(1)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无锡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无锡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本项目招采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视频车位探测器)的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视频车位探测器)的授权函及质保承诺函(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2年),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函、质保承诺函扫描件或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则该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承诺函及质保承诺函扫描件或复印件(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或不再执行的除外;②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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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8日24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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