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 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
2.2项目名称:2208工程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及噪声监测项且
2.3项目概况:按照技术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期大气环境和噪声监测。
2.4招标范围:对厂址区域布设的10个大气环境监测点进行二氧化硫(SO₂)、 二氧化氮(NO₂) 、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M10)、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M₂ s)、 臭氧(O₃)、非甲烷总烃(NMHC)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及提交数据成果 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对厂址布设的13个噪声监测点位(厂界监测点5个,厂 区外配套设施监测点5个,自然保护区监测点1个,交通噪声监测点2个)进行 因子频率监测及提交数据成果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5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至2028年11月30日。
2.7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319.5万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且资质附表含本项 目监测范围的内容(二氧化硫 (SO₂) 、 二氧化氮 (NO₂) 、 一氧化碳 (CO) 、 氮 氧化物 (NOx) 、 总悬浮颗粒物 (TSP)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PM₁₀)、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PM₂5) 、 臭 氧 (O₃) 、 非甲烷总烃 (NMHC) 、 陆域噪声、交通噪声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投标时需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附 表。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同时具备类似项目业 绩(大气环境和噪声监测项目),并提供业绩相关支持性文件:合同协议书(包 括: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的相关页)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
4.2发售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00—2025年04月23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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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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