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机关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04-17-04F-2025-D-E0835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餐饮服务 |
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机关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3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或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失败,采购人将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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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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